2013
年
3
月
18
日,由太原市物价牵头,与人社、财政、卫生和食药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
通知
”
强调在
“
医保准入
”
、
“
医保年审
”
工作中,必须以物价部门监管鉴定材料为重要依据之一,界定是否准入、拨付相关费用,强调了部门责任及通力协作对于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
通知
”
要求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经常性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接受和配合物价等部门的日常监管、价格投诉举报落实和重点检查工作,确保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医疗行为中得到落到。
“
通知
”
列举了主要的价格监管内容,如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定,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随意套用收费项目收费、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违反大型医疗设备有关规定而收费、欺诈行为和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通知
”
载明
“
太原市物价局对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价格监管鉴定结论
”
材料的三项内容:(一)价格违法问题及处罚事项落实情况。(二)对存在一般价格违法问题单位的
“
医保准入
”
或
“
医保年审
”
建议。(三)对存在情节严重价格违法问题(例如,拒绝和提供虚假的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不执行价格干预和紧急措施的,做出责令停止相关营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的)单位的
“
医保准入
”
或
“
医保年审
”
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说,医改是一项关系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进一步深化医改,能够改善民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还能带动消费、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目前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难点问题进一步显现。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努力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并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医保定点单位的医疗收费属于国家定价范畴,借助
“
医保准入
”
、
“
医保年审
”
的工作平台,通过
“
价格
”
这一敏感话题为起始点,是实现价格监管目标、促进医改目标实现的抓手和举措。以此为切入点,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广度和力度,规范医保定点机构的价格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
“
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小病大看、无病乱看
”
等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协助人社、财政等部门监管专项资金。多加一把锁,用好救命钱,是百姓和社会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