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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新增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

发布者:花开花落 时间:2022-8-27 09:25

2013-04-10”

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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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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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细化了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适用范围、应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情形及相关注销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细化了应当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范围,增加了

《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被依法全部核减的

以及

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连续

6

个月或

1

年内累计

9

个月未经营药品的

两种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形。

《规定》将应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情形分为

企业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要求

原发证机关直接公告注销

宣布《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其他符合法定应予注销情形

四类,并逐一规定了办理《

药品

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程序。同时,明确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关系。《规定》要求原发证机关要主动收回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

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规定》的发布实施,是广东省局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完善药品经营退出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药品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东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了直接的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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