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普及到农村
据介绍,吉林省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至今,共
1324
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
99%
以上。而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完善,优惠力度也越来越大,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也由
2003
年的每人每年
30
元,提高到
2006
年的每人每年
45
元,
2007
年提高到每人每年
50
元,现在每人每年
350
元。
外省居民可纳入吉林省新农合
据介绍,在今年吉林省召开的新农合工作启动会上,明确了新农合保障范围,指出凡具有省县域内农村常住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均属于新农合保障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列入新农合参合对象,重复参保无效。
对于长期居住在吉林省农村地区的外省居民,已办理农村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人员,可纳入我省新农合保障对象,并确保参保率达到
95%
以上。
实惠
大病救治病种增至
40
种
在大病救治方面,吉林省按照《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意见》精神,全面推开终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等大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吉林省情况,将医药费用较高的重型病毒性肝炎、关节置换等
20
种重大疾病纳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的保障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吉林省重大疾病病种先于国家扩大到了
40
种。
且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不低于
7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
10
倍以上。并要求建立起分工协作转诊机制,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格局。提高县级医疗机构重大疾病诊治能力,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提高基金的利用率。
预计
7
月启动农合补充保险
“除此之外,今年我们将正式启动新农合补充保险。比如,患者入院产生医药费
2
万元,新农合报销约
1.2
万元,去除
5000
元的起付段费用,剩余的
3000
元就可通过补充保险再报销
1500
元。”据卫生厅农合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
7
月份就可正式建立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省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将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的试点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