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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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布消息称,该省将全面铺开药品平价商店建设,今年计划新建药品平价商店
300
家,其所售平价药品的价格将低于市场平均售价
5%
以上。
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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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并出台了药品平价商店准入、牌匾标识、平价目录、考核退出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据广东省物价局介绍,药品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药品,主要是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治疗药品。该局已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公布了《广东省药品平价商店平价药品参考目录》,各地可根据实际从中选择,也可适当增加。
记者了解到,药品平价商店销售的平价药品治疗类别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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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剂型品种原则上不少于
200
个,固定销售的剂型品种原则上不少于
100
个。常见病、慢性病治疗用药以及销量大的
OTC
药品占全部平价品种的比例应在
70%
以上。
对于平价药品的优惠幅度,《建设方案》规定,原则上平价销售的药品价格应低于药品平价商店周边
1
公里商圈内,零售药店所售同厂家、同剂型规格药品市场平均售价的
5%
以上。
此外,《建设方案》也提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各地要于每年
4
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药品平价商店的考核和等级评定。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要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消药品平价商店资格。
2012
年
7
月,广东省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选择广州、中山、梅州和佛山的禅城、三水区作为试点市(区),探索建设药品平价商店。从试点情况看,药品平价商店销售价格普遍低于周边医院和药店价格的
5%-10%
,个别品种达
40%
,药品的销量及销售额也得到提升,初步实现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