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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本轮疫情病毒为奥密克戎变异株BA.2.2.1进化分支

发布者:流苏止夏 时间:2022-7-1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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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强调将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并对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调整完善基本药物目录等作出规定。

意见强调,要加强

药品

质量安全监管。增强

企业

主体意识,规范基本药物生产、配送行为。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基本药物

不良反应

监测,定期分析评价基本药物风险。

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药物集中

采购

机制。全市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市药交所平台采购基本药物,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基本药物目录进行采购。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逐步探索对独家品种实行医疗集团、大片区甚至全市统一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探索采取政府储备和定点生产等多种方式确保供应。基本药物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的培训和指导,完善对药品采购品规、厂家的遴选和评价办法,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药品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与综合评价;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

年版)》

GMP

认证作为重要条件,对价格明显偏高和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不合理采购和恶性竞争。建立和完善药品入市价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发现机制。

意见明确调整完善补充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按医保甲类报销。意见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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