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出台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在本次价格调整中,价格调高的项目占绝大多数,包括护理、诊查等
2683
个项目,同时,
420
多项治疗检查项目价格被降低。此举意在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寻求补偿机制。
该指导意见显示,
2683
个价格调高的总额
=420
个价格降低总额
+
药品加成收入的
80%
即调增总量与调减总量持平。其中,中医、诊疗、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调高,治疗费、手术费上调幅度分别不高于
20%
、
22%
大型医用设备
CT
、
MRI
检查项目下调幅度分别不低于
12%
、
15%
。
过去,公立医院药品实施加价销售,在药品中标之后,按照规定加价
15%
也曾有业内人士透露,“根据实际调研,事实上许多医院的药品加价率往往高于
15%
有的甚至高达
30%
以上”,而这部分是医院重要的收入来源。广东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也是在弥补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合理收入。
其实,早在去年
11
月,广东已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现已有
38
个试点县纳入改革范畴。而纵观全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311
个试点县已经基本取消了
15%
的药品加成,各地对县级医院减少的收入采取
3
种补偿模式:增加财政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前两者“双管齐下”的补偿方式。包括广东在内的多数省份均采用最后一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