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本次案例涉及招标投标、医疗药品等党中央查处行贿重点领域。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该批典型案例编写时注重围绕《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的查办行贿犯罪重点任务,体现党中央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炼监察、检察履职工作经验和案例指导意义,旨在复制推广各地有价值的查处、打击行贿犯罪做法,以及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经验,提高案例的针对性、典型性、指导性,增强典型案例的政策指引和案例引领作用。
同时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行贿人长期围猎腐蚀雅安市市政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谋取工程领域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巨大,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典型的医疗药品案例
本次案例中医疗药品领域的高某某曾56次行贿医院院长、医生等医务人员,这一行贿情节非常恶劣,严重影响了民生安全,是一件典型的“情节特别严重”案例。
据文章中显示,被告人高某某,男,197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河南双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负责河南南阳、平顶山地区“大输液”销售业务。
2013年10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高某某通过南阳市济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某公司)向南阳市方城县某某医院配送其任职公司生产的“大输液”产品。为长期在该医院销售“大输液”产品并增加销量,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根据时任该医院院长化某(已判决)的要求,以交付“大输液”利润的方式向化某行贿,先后43次给予化某共计615.9万元;为得到时任该医院药品科科长张某某(已判决)的帮助,先后13次给予张某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
2019年7月15日,河南省南召县监察委员会对高某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8月22日对高某某以涉嫌行贿罪移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8日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以涉嫌行贿罪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6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高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从介绍中来看,本次案件的被告人、该医院原院长、该医院药品科原科长皆已受到判刑。判决后南召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督促被告人高某某主动缴纳罚金,有力推动了财产刑的执行,增强了法律权威和刑罚执行力度。
典型意义
本次医药领域的典型案例公布具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考虑行贿犯罪事实、情节,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注重对行贿犯罪的综合治理,切实增强办案效果的典型意义。
医药领域贿赂处罚
根据本次案例,医药健康地方台整理出了关于医药领域行贿处罚的相关规定。
对医药领域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所在医疗机构对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务人员,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